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习惯中认为,车辆只有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要承担责任,我的车都停着呢,我怎么会有责任呢。
熟不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当停车也是违法行为,也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下面我们来看看,哪种不当停车行为,会承担事故责任?
什么情况下“停车”,要担责呢?
【一】、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二】、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四】、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五】、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六】、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八】、城市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九】、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修理时,未开启双闪,未在来车方向放置反光三角架或其它警告标志的。
驾驶员停车时,违反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承担到事故责任。被交警查获还要贴罚单。
在山西省违反这“两项”要求,也会承担事故责任。
【一】、运载危化品、剧毒品等车辆中途停车,应当停放在空旷、安全的场所,并采取看管、隔离等措施;
【二】、高速公路,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其他车辆非因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停车。
注:其他各省也有自己省内的要求,详见各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或《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源:《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山西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